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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源庆虐杀猫咪并拍摄虐杀视频出售盈利”事件,是2020年受到关注最多的虐待动物事件之一,同时也是中国反虐待动物领域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反虐待动物志愿者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发现虐杀动物、拍摄暴力视频进行贩卖甚至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有组织的一个群体。
“他们用多种形式虐猫、拍视频,卖资源,甚至组织300人的虐猫群。”
反虐待动物志愿者卧底在虐猫群内,看到有人说他最想虐的其实是婴儿,“虐小孩更爽”。
这样一个群体,其实对于全社会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如果不能及时制止、纠正他们的行为,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后果甚至是我们不敢想象的。
在全社会的压力下,范源庆被山东理工大学做出了“予以退学”的处理。
在这之后,公众对这件事的关注度逐渐降低,渐趋于无。似乎这件事就结束了。
甚至还有人说,范源庆已经付出代价了,还不够吗?
这不是够不够的问题,而是,这样的“代价”不具备普适性。学生虐杀动物就退学,职工虐杀就让他失业,那么,如果虐杀者没有这些身份束缚呢?难道就只能听之任之了吗?
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对所有人都有效的约束方式——法律。
所以,反虐待动物志愿者一直没有放弃追问。警方对范源庆虐杀动物事件的调查有结论了吗?范源庆需要付出什么法律代价?范源庆背后的虐猫团伙和虐猫产业链调查清楚了吗?那些暴力隐患解除了吗?
在范源庆事件中,山东理工大学曾发布公告,并且在公告中提到:
“经与公安机关一起调查核实,范源庆存在虐猫并在网上发布、转发他人虐猫视频的情况。”
但是,在这件事中,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是否立案?调查结果如何?我们都无从得知。
于是,2020年11月25日,中国绿发会反虐待动物立法促进组以执行机构名义向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提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的日期是在2020年11月25日,申请公开”原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范源庆虐杀流浪猫事件的受案情况等相关政府信息“。
日前,我们收到了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于12月25日寄出的《潍坊市坊子区范源庆虐猫-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经查,本单位未接到你单位的报警,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通俗点说,信息公开申请被拒了。
但这个结果显然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理由有三: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举报人、投诉人才能够申请公开投诉举报所处理的信息,申请人即便不是举报人、投诉人,仍然有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知情权的精神所在。
二
2020年4月范源庆虐猫事件曝光后,包括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央媒在内的众多主流媒体都进行了报道,相关新闻一度占据社交媒体热搜榜第一,范源庆本人的道歉微博也在不到24小时内收到了超过三十万条评论,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谴责。该案在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公序良俗,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处理进展。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号)》第五条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及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负责管辖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开包括该事件是否立案等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在内的相关政府信息。
三
包括本机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内的众多热心人士都曾多次致电潍坊市110、市民热线,及负责管辖该案的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恒安派出所举报范源庆虐猫事件,并咨询案件进展,半年来得到的答复始终都是“正在核查中”,或者推脱不是办案人员,不了解情况,从未获得过实质性的答复,而办案部门迟迟不给予正面答复,严重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我们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予以公开的事项,本机构作为关注虐待动物事件,致力于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的公益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出申请获取:
范源庆虐猫事件是否立案,及立案的相关书面记录或不予立案的相关理由等政府信息。
这是我们第二次针对范源庆虐猫事件申请信息公开。
我们不会放弃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