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实名举报吉林市某市场摊贩贩卖狗肉遭遇执法搪塞。9月2日,动保志愿者不忘初心(网名)举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中东新生活购物中心水产生鲜区某摊贩公开售卖狗肉。
吉林省是我国食用狗肉最严重地区之一,在这样的地方举报卖贩狗肉,无异于一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志愿者向当地12345举报后,得到的反馈也恰恰验证了这一点。
当地监管部门给出的反馈为:招牌为批发鸡鸭鹅狗肉闫的摊位没有经营狗肉,而是旁边一家金源生肉经营部在经营狗肉,并且该经营部销售的狗肉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招牌上明明写着狗肉闫,而监查人员却说该摊位没有销售狗肉,而另一家生肉经营部销售的狗肉竟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样的调查结果摆在大家面前总让人感觉有些蹊跷。而当看到闫胖子咸蛋店的营业执照,似乎明白了这里面的一些端倪。
闫胖子咸蛋店的经营项目中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这样他就不具有销售冷鲜肉的资格,所以被举报后必须找一家有销售冷鲜肉许可的单位来替他出头,而市场监督人员则睁一眼闭一眼,再拿着有许可证那家生肉经营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来搪塞举报人。
或许闫姓摊主、金源生肉经营部、市场监督人员甚至12345的接线员都认为举报人是多此一举、无事生非。或许他们还都没有意识到,反对吃狗肉的呼声已经遍布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志愿者的坚持不会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而放弃。
吉林省成为吃狗肉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来自于当地政府的支持。在2006年出台,于2017年修改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出现了“食用犬”这一名词。
但是条例中却没有明确指出什么种类的犬为食用犬。(当时狗还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中。)然而就是因为“食用犬”出现在了吉林省畜禽屠宰条例之中,为当地的狗肉销售开了方便之门。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7年版)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出现“食用犬”实则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动物防疫法》相违背的。
相关资料
202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狗从畜禽目录中被剔除,同时声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资料
随着狗从《目录》中被剔除,本着上一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法律规范的原则,吉林省出台的当地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也应做出修改将其中的“食用犬”剔除。基于此,目前经营狗肉者所出具的关于狗肉制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均为无效。
在前日举办的《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解读研讨会上,专家建议:农业农村部应明确规范实现全国统一执法。
与会者认为,作为中央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农村部更应当明确执法态度,消除地方主管部门在执法态度上的分歧,实现全国统一执法。
如果未来真能实现全国统一执法,相信再强大的地方保护伞也会有被摧毁的一天。
如果您发现有经营猫狗肉者请向当地
12345、12331举报
如果当地执法部门有包庇、渎职等行为
请登录中央和国家机关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食用狗肉不管是从法规还是从健康方面来讲都是不可取的。从法规上来讲,狗已经不是畜禽,禁止被做成食品销售,且狗肉均没有经过检疫,销售狗肉违反《食品安全法》;从健康上来讲,狗肉完全是在无溯源、无检疫、无保障的三无状况下销售,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感谢志愿者不懈的努力,相信总有一天食用狗肉的行为会在中国的土地上消失。